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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公司的联系与区别
202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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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合伙与公司企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合伙契约是公司企业成立的基础和依据,公司企业是合伙契约关系持续化、稳定化、组织化的结果。


合伙与公司企业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的成立是基于合同,而公司的成立基于章程。合同与章程是性质、内容不同的法律文件。

(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无独立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而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法人地位,是典型的法人组织。

(3)财产关系不同。合伙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的财产来源于合伙人的共同出资;公司的财产不归股东所有,而是归公司本身所有。

(4)人身关系不同。合伙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存在密切的人身信赖关系;而公司除无限公司外,多属资合企业,公司股东之间的人身联系较为松散。

(5)管理权利不同。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其议决方式由合伙协议加以规定;而公司的管理权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法定公司组织机构统一行使的。

(6)责任承担不同。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须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公司对其债务以其拥有的资产独立承担责任,其股东只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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