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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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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其具有的财产权益内容外,还具有与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以一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经配偶同意,《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呢?

  • 2021年12月,张某与刘某先后签订两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将其在Y贸易公司的原始股份作价转让给刘某。刘某按约向张某共付款6000万元后,双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2022年1月底,张某将6000万元转让款全部退回刘某,并要求刘某返还持有的Y贸易公司全部股权,刘某未同意。

  • 2022年5月,张某与妻子艾某至法院,以诉争股权系夫妻共同财产且股权转让未经艾某同意为由,请求确认张某与刘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最高法院认为,本案《股权转让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准确,不违反我国《民法典》《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如无特别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仍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2021 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除非另有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公司的出资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法律并未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婚后一方以共同财产投资取得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不能成为共有的对象,但股权所对应的财产性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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